(2)技术研发能力不足。随着“畅通工程”及“平安大道”活动的深入开展,智能交通产品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一些企业正是看中此类产品的市场潜力,因而盲目投产。但由于企业规模较小,甚至有些是跨行业,因而产品研发能力较弱,有些企业只能通过采用外购零配件组装的方式来组织生产,因而产品结构粗糙,功能单一,质量不稳定。
(3)产品研发过程中,随意性太大。一些企业在研发生产过程中,凭自己的主观经验及想法,脱离标准要求,使得产品在一些基本控制功能上与标准相差太大。
(4)迎合市场需求,降低功能要求。由于目前国内信号机生产企业已有几十余家,市场竞争激烈。因而多数厂家为了记得赢得市场,争取客户,同时也为了降低成本,随意降低甚至减少功能要求,以致于产品质量无法保证。
(5)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些还对信号机新标准不了解,让一些厂家钻了空子。另外,有些交通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过多地从自己的一些想法出发,凭经验,否定了标准中的一些规定、要求。
(6)除了缺乏应有的市场监督及企业自身的原因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目前对信号机尚未实施某种方式的市场准入制度,基层交警在选择信号机产品时,由于对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等缺乏了解,因而选用的产品质量也良莠不齐。